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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环罚字〔201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相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案
    行政处罚内容 安吉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2-18
    决定机关 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朱福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