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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玄德基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230****292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2民终6176号
    案号 (2021)鲁0281执9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主文:一、被告山东善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9年3月13日止的物业费31539.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山东善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31539.4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起诉之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和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欠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的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新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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