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玄德基能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10230****292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1民初3541号 |
| 案号 | (2020)鲁0281执39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善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胶州市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 二、被告山东善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胶州市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3月5日的利息1 747 000元,以及自2019年3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山东玄德基能源有限公司、被告烟台金亨盛能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玄德基能源有限公司、烟台金亨盛能源有限公司清偿后,可向被告山东善地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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