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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申石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1978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20民初05716号
    案号 (2017)沪0120执78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8
    发布日期 2017-12-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上海申隆生态园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申石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日签订的《租赁协议》、2016年5月1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被告上海申石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申隆生态园有限公司林地36亩(以双方于2015年6月3日签订的《租赁协议》、2016年5月1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的地点为准);   三、被告上海申石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申隆生态园有限公司租金72,000元(租金的计算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   四、被告上海申石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申隆生态园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的滞纳金(以租金72,000元的滞纳金为本金,自2016年5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日千分之三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6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由被告上海申石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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