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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经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经查实:2021年10月13日夜间,当事人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临平区东湖街道长宁路余政储出【2020】36号LP2503-02、04地块项目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内容是用混凝土浇筑工地内位于售楼部北侧临时堆放材料的场地,现场施工工具为混凝土运输车二辆,混凝土泵车一辆,振动棒一根,环境噪声是由施工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值为56.9dB(A),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1.9dB(A),距离工地东侧约30米是余政储出【2019】63号地块工地,南侧约190米是江南丝绸城单身公寓,西侧是荷禹路,北侧约30米是乾元安置房小区。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综执(余)责改字〔2021〕第Y000005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查证,当事人未经许可夜间施工是因混凝土公司供应不及时和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作业,所以到次日01时00分停止施工。2021年11月12日,临平环境保护监察所回复“2021年10月13日,该工地夜间施工的行为未经环保审批许可。”的意见。经查实,当事人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各网点柜面或自助终端进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