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18-01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3日22时47分,我局闲林中队执法人员通过举报投诉发现,当事人在余杭区闲林街道东海闲湖城建设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浇筑混凝土,施工工具主要为一台混凝土输送泵车和一台混凝土搅拌车,噪音是施工工具运行时产生的。经过现场测试,噪音值为61.5dB(A),超过该区域国家环境噪声标准6.5dB(A)。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部门申请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向其开具并送达《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3095495号)。2021年8月1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回复:“该施工单位在上述时段未在我局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经核实,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大禹支行(余杭街道禹航路415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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