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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日22时19分,当事人在余杭区良渚街道金色水岸五期工地进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施工内容为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主要有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和一台混凝土运输泵车,施工噪音主要由上述施工工具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当日22时19分,执法人员在施工工地现场测得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值59.8dB,超出了国家规定标准4.8dB,施工工地西面是良渚街道宝灵公墓,北侧新湖香格里拉小区,东侧为七贤郡1期小区,南侧为运溪路。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002125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因工艺需要,当事人在浇筑完成后停止了施工。2021年7月26日余杭区良渚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了“未在我分局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意见。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