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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经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4月25日夜间,当事人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余杭区东湖街道香岸路与昌达路交叉口西北侧工地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内容是该工地基础打桩的最后步骤(拔护筒),现场施工工具为打拔机一台,环境噪声是施工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值为56.2dB(A),超出该区域国家标准【GB12523-2011≤55dB(A)】1.2dB(A)。距离该工地东侧30米为江山风华小区(未交付),南侧紧邻奥特莱斯工地,西侧为绿地,距离北侧30米为小黄山幼儿园。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综执(余)责改字〔2021〕第Y000097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查证,当事人未经许可夜间施工是因施工时间预算出现差别及施工内容工艺要求连续作业,所以到2021年4月26日凌晨00时50分停止施工。2021年6月3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出具了“2021年4月25日,该工地夜间施工的行为未经环保审批许可。”的意见。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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