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中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余明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5****813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深仲裁字第1560号 |
案号 | (2018)粤03执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基于以上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清偿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万元、利息人民币1139万元,合计本息人民币2439万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7月27日,之后的利息应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继续支付至全部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0883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经预付,由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四、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清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第一被申请人不履行上述支付义务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处置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坑梓镇沙田村厂房3栋整栋(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498408号)、厂房4栋(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498308号)抵押房产,并以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 六、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履行上述清偿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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