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12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9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占国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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