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41 |
违法行为类型 | 【QD00GS-CF-0121】发布内容违法的医疗器械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06 |
决定机关 | 青岛市市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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