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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处字〔2020〕2-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超期未检验电梯和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2
    决定机关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