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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商丘中亚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永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40069****388D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403民初5854号
    案号 (2017)豫1403执17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7
    发布日期 2018-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煤炭集团商丘中亚化工有限公司同意于2017年2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所欠原告河南思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311488元及利息11350元,合计322838元。 二、原告河南思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142元,减半收取3071元,由被告郑州煤炭集团商丘中亚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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