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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鄂当)质监罚字【20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标签、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08
    决定机关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