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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卫医罚〔2017〕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海曙美年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海卫医罚〔2017〕16号案件名称:宁波海曙美年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宁波海曙美年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克坚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31日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从事CT和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违法所得为18800元。处罚的种类: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2、吊销宁波海曙美年综合门诊部X线诊断专业的执业许可。处罚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天之海网点缴纳。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09
    决定机关 区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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