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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铜陵艺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建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80995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铜民二初字第00720号
    案号 (2016)皖0706执2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2
    发布日期 2016-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铜陵艺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春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6417.7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5年7月30日起至本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1元,减半收取计1135.50元,由被告铜陵艺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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