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易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2MA****7X8D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7849号 |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141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郭学永与被告天津易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天津易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郭学永装修工程款30000元,并自2018年12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已付工程款30000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始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天津易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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