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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石城公(消)行罚决字〔2017〕01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变更已审核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30000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6
    决定机关 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