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恩市场监管河处字〔2020〕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3 |
决定机关 |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锡槐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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