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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灵宝华岸春天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7824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82民初6853号
    案号 (2020)豫1282执7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静静与被告灵宝华岸春天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 二、被告灵宝华岸春天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静静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份工资28606.19元; 三、被告灵宝华岸春天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静静经济补偿金16000元; 四、被告灵宝华岸春天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静静因未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造成的损失6800元; 五、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上述二、三、四项限被告灵宝华岸春天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前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灵宝华岸春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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