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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灵宝华岸春天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7824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82民初5064号
    案号 (2020)豫1282执7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6-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灵宝华岸春天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新华7个月工资35000元及社保12960元,共计47960元,限被告灵宝华岸春天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5日前履行完毕; 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新华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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