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溧阳昌兴钢铁配套设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48173****059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81民初4564号 |
| 案号 | (2019)苏0481执460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溧阳昌兴钢铁配套设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8141723.17元,并从2014年9月20日起,按日息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还款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31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06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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