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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华荣华世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卫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133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11民初2449号
    案号 (2018)苏0611执6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日期 2018-07-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华荣华世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明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货款385280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至2017年10月26日的违约金为169556.98元;自2017年10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3852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68元、财产保全费3404元和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北京华荣华世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568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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