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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宛龙自然资罚〔2019〕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12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罚款3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3
    决定机关 南阳市卧龙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