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六六新能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100MA****E56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1296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97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宁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六六新能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银川格莉其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庄顺麟偿还原告柳锐借款本金390万元并支付利息248万元(按照借款本金400万元、月利率2%自2017年7月4日计算至2020年1月5日),以上共计638万元;上述借款本息由被告宁夏六六新能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银川格莉其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庄顺麟于2020年8月10日前偿还原告柳锐借款本金50万元,于2020年11月10日前偿还原告柳锐借款本金5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柳锐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柳锐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柳锐借款本息100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柳锐借款利息100万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柳锐借款利息100万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柳锐借款利息38万元;如被告宁夏六六新能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银川格莉其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庄顺麟逾期偿还上述任意一笔借款本息,则被告宁夏六六新能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银川格莉其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庄顺麟应另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且原告柳锐有权对剩余全部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57160元,减半收取计2858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33580元,由被告宁夏六六新能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银川格莉其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庄顺麟负担(此款原告柳锐已预交,被告宁夏六六新能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银川格莉其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庄顺麟于2020年8月10日前随上述第一笔借款一并支付给原告柳锐); 三、如被告宁夏六六新能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银川格莉其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庄顺麟按照上述调解协议约定在2020年11月10日前向原告履行完毕偿还100万元的还款义务,原告柳锐同意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银川格莉其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银西4号井西侧银川格莉其葡萄酒庄有限公司酒堡1酒堡的产权产籍及土地使用权的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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