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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消)行罚决字〔2020〕00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现查明2020年11月25日位于苍南县钱库镇工业区的宇宙家纺有限公司部分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二款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宇宙家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蔡云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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