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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先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660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庐民二初字第00820号
    案号 (2015)庐执字第014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6
    发布日期 2016-0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1日前偿还原告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131253元、逾期担保费76760元、违约金55405.5元、利息损失221622.6元(利息暂计至2014年11月25日,此后413125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年基准贷款利率5.6%的三倍计算至款清时止); 二、被告合肥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1日前支付原告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5320元; 三、被告安徽佳润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菱电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金先培、李东玲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112.5元,由被告合肥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安徽佳润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菱电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金先培、李东玲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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