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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先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660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官商初字第286号
    案号 (2014)宜官执字第003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05
    发布日期 2015-05-12
    已履行 60148元
    未履行 445138元及利息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合肥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应支付无锡市彤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款501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4月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负担诉讼费4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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