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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昆税稽罚〔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处以偷税数额50%的罚款11603.0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9
    决定机关 昆明市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