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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消)行罚决字〔2021〕0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萧山区新街街道元沙村的杭州金巢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孝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生产车间一层东侧的安全出口被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金巢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金巢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萧山区财政局汇缴专户(账号:20100006403478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6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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