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宜宾顺通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赖大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34253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15民初2329号
    案号 (2017)川0115执5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2
    发布日期 2017-03-17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宜宾顺通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鑫泰力电缆有限公司货款43436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3908元,由被告宜宾顺通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