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云乡居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02MA****3D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02民初2442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35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被告保定晴耕雨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计欠原告卜秀平理财款800000元及利息183112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以年利率15.4%计息,被告保定晴耕雨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卜秀平理财款200000元及诉讼费6088元;被告保定晴耕雨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卜秀平理财款200000元及当月利息7700元;被告保定晴耕雨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卜秀平理财款200000元及当月利息5133元;被告保定晴耕雨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理财款200000元、利息183112元及当月利息2567元; 二、被告河北匠人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河北云乡居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理财款本金及利息进入执行程序; 四、双方履行完毕后无其他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88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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