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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市亚鹏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仙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0515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台路商初字第2862号
    案号 (2015)台路执字第030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路桥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9
    发布日期 2015-1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台州市联丰橡塑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兑汇票垫款本金人民币1476900元,并支付自承兑汇票到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王仙根、祝婷薇、徐君玲、祝仙荣、台州市亚鹏机电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负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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