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市监处〔2017〕4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无中文标签的标识为Heineken(绿瓶、规格为25CL/瓶)的啤酒44瓶、标识为CHIMAY(蓝帽、规格为0.33CL/瓶)的啤酒21瓶、标识为CHIMAY(白帽、规格为0.33CL/瓶)的啤酒45瓶、标识为Trappistes Rochefort6(规格为33CL/瓶)的啤酒23瓶、标识为Trappistes Rochefort8(规格为33CL/瓶)的啤酒21瓶、标识为Trappistes Rochefort10(规格为33CL/瓶)的啤酒21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3.2元; (三)罚款5000元。 合计罚没款5003.2元(伍仟零叁圆贰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0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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