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17〕4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无中文标签的标识为Heineken(绿瓶、规格为25CL/瓶)的啤酒44瓶、标识为CHIMAY(蓝帽、规格为0.33CL/瓶)的啤酒21瓶、标识为CHIMAY(白帽、规格为0.33CL/瓶)的啤酒45瓶、标识为Trappistes Rochefort6(规格为33CL/瓶)的啤酒23瓶、标识为Trappistes Rochefort8(规格为33CL/瓶)的啤酒21瓶、标识为Trappistes Rochefort10(规格为33CL/瓶)的啤酒21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3.2元; (三)罚款5000元。 合计罚没款5003.2元(伍仟零叁圆贰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0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