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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公(滨)行罚决字[2017]15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盛鑫印染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份以来,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向公安机关报备,直到2017年10月25日下午后被滨海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8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滨海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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