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黔西南州白铃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丽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52893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南民商初字第344号 |
案号 | (2015)黔义执字第007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4-16 |
发布日期 | 2015-09-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黔西南州白铃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业诚实业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4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计算,从2010年12月15日计算至2012年11月25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业诚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718元,原告深圳市业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750元,被告黔西南州白铃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8968元。(该诉讼费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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