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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黔西南州白铃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丽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5289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南民商初字第344号
    案号 (2015)黔义执字第007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6
    发布日期 2015-09-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黔西南州白铃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业诚实业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4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计算,从2010年12月15日计算至2012年11月25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业诚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718元,原告深圳市业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750元,被告黔西南州白铃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8968元。(该诉讼费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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