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昌市监处罚〔2022〕1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食品中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贰拾伍元(25.00元);二、罚款伍仟元(5000.00元),罚没合计伍仟零贰拾伍元(502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15 |
决定机关 |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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