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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昌市监处罚〔2022〕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食品中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贰拾伍元(25.00元);二、罚款伍仟元(5000.00元),罚没合计伍仟零贰拾伍元(502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5
    决定机关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