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嘉县腾达农业专业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96TL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24民初1155号 |
案号 | (2019)浙0324执14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永嘉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日期 | 2019-07-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永嘉县腾达农业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田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580.51元及罚息、复息(罚息和复息均按月利率8.4‰计算,自2018年12月11日起算至履行之日止,其中罚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复息以利息1580.51元为基数);^~^二、被告叶建和、叶锡听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49元,减半收取1174.50元;保全申请费1027.50元,合计2202元,由被告永嘉县腾达农业专业合作社、叶建和、叶锡听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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