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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鄞(边)行罚决字[2021]009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8日期间,宁波明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机关报送或者告知该公司员工暂住信息,2021年5月18日下午15时00分许,被派出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明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鄞州经济开发区边防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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