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永年针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丁书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061****74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202民初7335号 |
案号 | (2018)皖0202执14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20 |
发布日期 | 2018-08-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怀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腾空并向原告芜湖市竣安建设有限公司交还位于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2号原染厂光坯布一层房屋(1007㎡); 二、被告芜湖永年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竣安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20140元; 三、被告赵怀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竣安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99693元,并按10070元/月标准支付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7元,由被告芜湖永年针织有限公司、赵怀平负担(诉讼费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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