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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案字(2020)13-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2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1
    决定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