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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管罚处〔2019〕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5000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