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宝邮处【20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处罚款伍仟元整。2、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法人李明、直接责任人王少伟分别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6 |
决定机关 | 宝鸡市邮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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