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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邮处【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1、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处罚款伍仟元整。2、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法人李明、直接责任人王少伟分别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6
    决定机关 宝鸡市邮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