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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秦市监行罚字(2018)第11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4
    决定机关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塘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