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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德顺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32****301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2民初10991号
    案号 (2021)粤2072执15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2-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8620224】。一、原告中山市劲锋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德顺电子有限公司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93135.06元,该款原告同意被告分6期支付,被告于2021年6月至10月期间的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50000元,余款43135.06元被告定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完毕二、被告奉兴安对被告佛山德顺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若被告佛山德顺电子有限公司及被告奉兴安不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中山市劲锋玻璃有限公司有权就尚欠货款余额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实际尚欠货款余额为基数,从2021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5768元,减半收取为2884元,保全费2010元,共计4894元,由原告中山市劲锋玻璃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两被告如不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由两被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2021年6月18日)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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