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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庆市福跃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德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5048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秀民一初字第01502号
    案号 (2016)皖0811执6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6
    发布日期 2017-04-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范德财、孙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耿从云借款200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4年5月25日至本院指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本案诉讼费22800元,由被告范德财、齐煌、安庆市福跃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中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孙琴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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