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咸蛋(大连)传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45MA****RT1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93民初1743号 |
案号 | (2019)辽0293执3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暂无 |
立案日期 | 2019-05-18 |
发布日期 | 2019-07-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东海金控科技有限公司、咸蛋(大连)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长春支付981,674.3元及违约金(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长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56元、公告费1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856元,由被告大连东海金控科技有限公司、咸蛋(大连)传媒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大连东海金控科技有限公司、咸蛋(大连)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