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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月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80005****00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02民初1730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12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荆门市月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增华逾期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违约金,违约金自2017年12月31日起按照每年12000元计算至实际办证之日止,被告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对荆门市月新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在10%的范围内向原告张增华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张增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4元,由张增华负担654元,荆门市月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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