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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蓬江区金轩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07****52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民初562号
    案号 (2020)粤0703执22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4600770】。一、被告江门市蓬江区金轩食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给原告东莞市鑫源食品有限公司;二、被告钟健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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