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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红门工当处(20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6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